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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厦门集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7月20日前各公办园发布招生通告】

    时间:2022-07-18 15:29:08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07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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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屋产权属于幼儿父亲(母亲)的: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父亲(母亲)房屋产权地址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属于幼儿(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①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区教育局核实);②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曾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与(外)祖父母确无房产(区教育局核实)。

    从2021年秋季起,热点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入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热点幼儿园有:实验幼儿园、集美幼儿园、集美幼儿园岑东分园、杏林中心幼儿园、灌口中心幼儿园、杏滨中心幼儿园聚镇分园、杏滨中心幼儿园锦城分园、新亭幼儿园嘉誉分园、英村(兑山)幼儿园兑山分园、园博幼儿园、乐海幼儿园美山分园。

    3.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6日。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持有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5.适龄幼儿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属于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

    6.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适龄幼儿数超出幼儿园学位数的将进行分流,届时关注幼儿园分流方案。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本区优先);(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集美区居住,在厦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预登记的方式,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安实名注册“i教育账号”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登记。登记时间详见附件2。

    (二)民办幼儿园

    2022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7日(星期日),各民办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

    各公办幼儿园于7月20日前发布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2.办理报名手续

    (1)网上预登记:招生片区及余额辐射片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根据时间安排进行网上预登记。网上预登记时需上传或填写以下材料:

    ①入园体检表;

    ②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③健康卡;

    ④户口簿;

    ⑤产权材料。

    (2)办理入园手续:被录取适龄幼儿根据幼儿园要求按时提交入园体检表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原件、户口簿复印件,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二)民办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

    各民办幼儿园于7月31日前发布经区教育局备案的招生通告。

    2.办理报名手续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提供: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等材料,具体请关注幼儿园招生通告。

    五、公办幼儿园招生划片

    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2.家长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园手续。超过登记期限未登记或未办理入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园实际,制定招生通告,有序地完成招生工作。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耐心解释,引导其到已批办民办幼儿园(见附件3)报名就读。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未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采用摇号的方式接收余额辐射对象。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区教育局将于7月30日前在集美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名单。各民办幼儿园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如有不实宣传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方便群众。招生期间设置咨询处,公布咨询电话,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已批办民办幼儿园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或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维护教育公平。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幼儿或家长进行测试。各园纪检监察和相关人员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公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园招生通告,于7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255699

    各公办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厦门i教育实名注册技术咨询电话:5051516、5051180

    预登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57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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